劳务派遣是现在一类较为多见的用人形式,主要是用人企业聘请有关的职工,而向有需求的用人部门派遣职工给予对应的工作任务服務。许多应聘者对这个還是报有一些的疑惑的,那麼劳务派遣合同书和劳动合同书有什么差别?下边天津劳务派遣为您说明。
一般 劳动合同书的时限包含确定时限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和以实现一些的工作任务为时限三类。而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劳务派遣部门需要与被派遣职工签署两年以上的确定时限劳动合同书,按月支出劳务报酬;被派遣职工在无工作任务期内,劳务派遣部门需要根据所在城市政府明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出酬劳。换句话说,做为劳务派遣部门不可以与被派遣职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和以实现一些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书,而且签署的确定时限劳动合同书的时限必须在两年以上。而且对被派遣者做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便没有工作的时候,天津劳务派遣部门也需要根据所在城市政府明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出酬劳。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企业与用人部门是分离的,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企业担负被派遣职工的工资酬劳与保险费用,但用人部门也需要确保被派遣职工的办公环境与有关的薪资福利,保证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