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电表、暖气表是民生三表,公平公正的为人们计量着自来水、用电量和暖气,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捷。最近,有资讯报道“公摊面积也要收暖气费,大哥灵魂发文让物业哑口无言”,且不说物业和热力企业关于“暖气费”的代收关系,关于“公摊”确实也是行业应该重视的问题。有些地方,比如北京的房产证是建筑面积含公摊,这样按照建筑面积收采暖费实至名归,据悉国家标准里也会界定供热面积明确指建筑面积。但有些地方政府将个别开发商乱摊面积问题扩大化,否认合理公摊,甚至改变“建筑面积”基本单位,也会引发行业的内乱。
有行业人士认为:
第一,建筑面积不仅仅是供热价格核算的基本单位,也是建筑领域规划与设计以及工程预算与运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不能随意改变统计与计算的基本单位;第二,关于“热量”的核算问题。国内建筑物的热传导性决定了“热”是一栋楼的热,供热企业所生产配送的热能,都要传导到住户以及各个公共空间,因此无论采用什么基本单位,一栋楼的热量都要纳入供热成本,给予供热方补偿,即:一定是通过成本核算来体现在供热价格上。第三,在合理分摊条件下,采用什么基本单位,对于用户来讲,是“背着、抱着一样沉”,就象大家买西瓜,不能只买心不买皮吧。如真的只要心,那价钱肯定就不一样,这个简单道理居民是理解的,但需要行业来宣传。第四,当前出现的“分摊”问题是由于个别开发商的乱分摊而引发的问题,对此,应加强对房建的监管,严格按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合理进行分摊,而不能把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转嫁到供热行业,这是不公平的。
相关部门应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原则,不能将正常合理公摊与房地产商的非合理公摊混为一谈,这样会扰乱市场和建筑领域的秩序,不仅损害供热企业利益,而且会引起并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到和谐供热的局面,也会影响到供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