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为了能尽量避免天津劳务外包被判定为劳务派遣,进而致使企业担负法律责任。企业需要规定劳务外包的用人方式,需要严谨区分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管控界线,与此同时要尤其留意下列几点常见注意事项:
外包协议中应尽量避免企业与承包单位职工具备管控关系的条文,即全部合同对“人”的管控涉及到愈少就越好,切不可承诺职位数目、回绝用人权、考勤管理及考评处罚权等,不然有可能会判定企业存有直接用人管控,致使企业也是要担负法律责任。需确定的是劳务报酬付款主体为承包单位,在和外包企业合作过程中,不可以出現任何的“授权委托发放工资”、“移交薪水”、“承包单位代替付款劳务报酬”等相近条文或合同。天津劳务外包在外包协议中可以确定承诺“总劳动量”、“服務花费打包”、“加工商品数量”等清算方式,尽量避免按人头结算的条文。
在相同条件下,也是提议企业最好不要选择有劳务派遣的外包企业做为承包单位,以减低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劳务派遣”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