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应具有对应的劳务承包资格、用人资格及生产安全必要条件。通常在实践中,获得承包资格的法人单位均通过行政经理企业的生产安全核查,企业应留意劳动合同期限需在该企业资格有效期限内,如果承包方资格被行政单位注销,企业理应马上停止天津劳务外包合同书。
工程类承包合同应马上足额结算项目合同款。对工程建筑业务外包,依据国内建筑法律法规,发包方需要在欠付项目合同款范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任。因而,企业应根据项目承包合同承诺马上足额向承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不然实际施工人遭受损伤时,可将发包方列入被告,并由发包方承担对应天津劳务外包的赔付责任。
工作场所安全可靠及生产制造设施安全可靠。在签订协议时,可尽可能承诺由承包方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由承包方自行准备工作所需设施及安全防范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