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今天来给您先容一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税务优惠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企业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企业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天津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而劳务外包是整体业务的外包,其经济性质和劳务派遣是截然不同的,是不能享受上述的规定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或者劳动保护的话,这部分的费用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事前协商的,将其纳入承包的费用中,由承包单位负责对劳动者培训还有劳动保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必须纳入营业税的税基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像劳务派遣一样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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